“黄鹤楼”见于初唐,当时律诗格律尚未定型成熟,故不作律师论。
1,三平调是格律大忌讳,当然不允许出现,也不作为“拗体”
王力教授《诗词格律》如果没有提到三平调,
我想是因为如果按照《诗词格律》上的格律定式来套,应该不会出现三平调的原因,毕竟这本书是入门读本。因为如果结尾两字是两个平的句子,倒数第3字必须为仄。
“三仄尾”应该是允许的,算1种特殊的“拗”,可以不救,
但是一般“◎仄◎平◎仄仄”的句子,第3第5两字只能一个用仄声字。算是1种特殊的救吧。
2,当然可以。。。你的书是在网上看的吧?网上很多地方打不出表示可平可仄哪个框。其实《诗词格律》是这样写的
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声来补偿。这样就成为“◎仄◎仄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仄◎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对句相救。
1.这是相对来说的,若要专业一点,最好不要出现,否则要被人笑的,但是总有例外,许多好诗根本就不符合格律要求,如崔灏的[黄鹤楼],于是就有了拗体之说,其实作诗只要作得好,不必太过拘泥于格律.今天古体诗,近体诗没落的原因就是格律束缚太多.
2.算是出律吧.第一个字不能平仄不拘,你可以用"仄仄平平仄,平仄仄仄平",或"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算是救吧.
不好意思,我也是一知半解.
回答:
1、近体诗三仄尾可以的,唐宋人诗中很多例。而三平调不能允许出现,否则不能算近体,只有在古风中可以出现。
2、“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可以的。上句拗,出现了孤平,但下句救了, 二、四、六分明了就合律了。
近体诗只要符合以下几条即可(同时具备):A颔联颈联必须对仗;B偶句必须压韵;C避免三平调;D避免孤平(即两个仄声字夹一平声字);E平仄声错开,即“前有浮声,后需切响”;F上下联必须粘(即下联出句一、二字、特别是第二字的平仄必须与上联对句一、二字、特别是第二字的平仄相同,同时不出现孤平)。
近体诗格律有人讲起来极繁杂,其实上述几句话即可说清楚,简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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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