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及其组织(村委会)是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的自治、自我管理的形式和机构。
村委自治组织(村委会)主要职责是:对村里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主要开展村里 的公共卫生、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任务,可以协助政府开展一些工作。村委会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理论上与政府没有隶属关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村委会成了政府的排除机构,往往代表政府对村民进行管理。
在一个村里,与村民自治组织并列的还有中共的支部委员会,中共党支部与上级党委(乡镇党委)则是上下级关系。
村民自治做的是日常具体的事,党和政府对其实行宏观上的方针政策性的引导以及实际资金技术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