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轻微刑事自诉案件的规定

2024-11-17 15: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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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是:

(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三)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仲裁活动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接受被告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不需要侦查的、告诉才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回答2:

法律工作者不能代理任何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