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未计息积数:500000*4+400000*11+600000*4+200000*11+8000000
=1900000000
利息=积数*年利率/360=190000
2、此题关键是计息天数,2009年12月5日是星期六,所以要顺延到工作日的12月7日,贴现天数加2天,另外如果签发行是异地,一般还要加3天。题中所给利率未注明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就不做准确计算了。方法是: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单位实得贴现金额则等于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用公式表示为:
实付贴现金额=贴现金额-应付贴现利息
3、方法同上,无法确认到期日是否为工作日。异地票据另加3天。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单位实得贴现金额则等于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用公式表示为:
实付贴现金额=贴现金额-应付贴现利息
银行票据贴现经办人员填写完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后,将贴现凭证第四联加盖“转讫”章后交给贴现单位作为收账通知,同时将实付贴现金额转入贴现单位账户。
提示:贴现单位根据开户银行转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按实付贴现金额作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同时按贴现利息作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还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登记有关贴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