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增值税3万元免税政策,无需讨论,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对都限制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财税〔2013〕52号和财税〔2014〕71号文件:对于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营业税,对纳税人类别没有限制,且一般纳税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分类,即一般纳税人可享受“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只是说明分开核算分开享受,没有说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再者从法律级次来说,政策理解应该按照财税〔2013〕52号和财税〔2014〕7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只是明确实务操作等问题。
起征点仅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个体工商户,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平均低于3万元,建议就注销了办理个体执照,这样可以享受这一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