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三万元,不免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