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办理申报纳税的流程和材料如下:
首先,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传递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后,依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地址(以生产经营地址的行政区划为标识)按户自动清分至县(区)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进行人工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人工分配。各省税务机关可自行探索自动清分规则,以减少人工清分的工作量。
其次,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个体工商户登记表单信息及确认其他税务管理信息。
最后个体户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
个体工商户的税是专管员核的定额税,是属于核定征收,到时间直接缴纳就可以的!
个体工商户是定期定额征收的。
1.个体工商户应按税务部门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2.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委托银行划缴等其他方法申报纳税;3.定期定额户依照税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视为已申报;4.具有一定情形的定期定额户,可以申请将纳税期限合并为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需要备的资料请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因为各地区会稍有不同,您可以详细的询问一下,如果其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我可以再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