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中有一条加班费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是否合法?

2024-11-20 15:42:03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根据江苏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约定优先”原则,但是不能畸低于你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如果过分低于你月工资标准的,该约定无效。本意见仅根据提问者的描述作出,最终意见应以有关事实经具体核实后再行确定,本回答不作为最终的律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