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标不规范,招标公司和商家串通,该怎么办

2024-11-18 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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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可以对此次招标进行投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中明确指出:

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五十八条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好多参考一些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建设工程建设部的89号令、七部委的12号令、30号令等,可在网上查询到。

预祝你们成功!

回答2:

1、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投诉和质疑。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当然具体条款可以再研究上述法规。
2、准备投诉证明材料。包括:
(1)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尤其说明被评为不合格的评委会所依据条款。另外,评委会迟到不是问题,本身他们就要回避。
(2)破坏性试验的毁坏也不是关键问题,也许正常评标的必然程序。
(3)公司大小也不是问题,关键是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规模和信誉有无相关规定。
(4)关键是证明中标人不合格的证据,和其他厂商被判定不合格无效的证据。
3、个人估计:评标方法和标准应该写的比较笼统,评标的解释权再采购人一方,所以针对评标合理性投诉成功可能不大。你们可以同时质疑评委会组成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是否有监察部门参与。如果有权威部门发布的对各家参加的评价和认定的证明依据,可以作为投诉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