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简单来说,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当原房主将房屋售出时,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即告终止,物业应与原房主结清物业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费用。而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依据原物业管理合同向其追缴。简单的将前房主所欠的物业费转移到后来购房的业主身上,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交易时合同没有约定,那只能你交了,或者你垫了以后联系上前业主协商让他退款(留凭据,写清楚是房产交易时间之前的欠款),毕竟现在是你住,物业肯定只会麻烦你
是的,这个就没有办法了,因为交易已经完成了。
那没办法只能你交不然给你断水断电
交吧,因现在房主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