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失业保险金领取,要求公民在失业前所在单位缴纳社保(必须包含失业保险种类)满一年以上,非个人意愿中断就业,而且已经在当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公民,才可以按照当地相关要求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一、符合失业保险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供相关资料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待遇(失业金)领取,需要按照当地社保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审批以后才可以申请领取的。
以武汉市黄陂区失业保险金申领备案及办理(2)流程为例子,公民若满足当地失业待遇(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备案以及登记,再由社保部门审批通过以后通知前往签名并给予发放失业金:
申报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携带《武汉市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人员备案花名册》,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备案审核结果反馈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转交失业人员。
2.社区登记
失业人员携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及时到本人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登记。
3.求职登记
失业人员携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及时到人力资源市场或者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
4.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两寸免冠证件照(两张)、《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
武汉市黄陂区失业保险金申领备案及办理流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