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做哪些账务处理

2024-11-19 18: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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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注销前的账务处理调整事项

  1、要注意的是帐面的存货金额必须与实际的库存相符,对货物已经售出而企业财务未做销售处理而造成的帐面金额大于实际库存,还是要补缴增值税的。

  这个税局方面仍未有统一的尺度,具体补不补税还是要看当地的执行情况。我试过几个注销,税局也不对存货进行处理,在注销时税局可能会来看场,核实账面数是否正确(金额小的时候可能不会来),所以建议你还是要先咨询下税局,对存货是怎样的处理方法,再作销售处理。低价卖出,税局有权核实你的销售价格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后,企业已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了,如果企业存货没有处理完毕,过一段时间后还有存货需要销售时,应持购货单位的结算证明和双方的购销协议,到税务机关开立普通发票,并按税收政策规定按征收率交纳税款。

  要关注注销企业存货与留抵,收入与费用二者之间配比状况。要核实企业存货,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留抵与存货的逻辑对应关系,对明显不对应的,要细心核查,对收入与费用明显不配比的,需进一步审查此类企业有无帐外经营不作收入等违规情况。

  2、企业在申请注销中,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有关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期末留抵的解决思路—
期末留抵可以想办法解决的,你可以从关联公司采购一些垃圾产品进来然后再高价卖给另外的一家关联单位,把这部分留抵一次性吃掉从而把这部分留抵直接转嫁给关联单位享受,避免白白送给税务局。】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是否能销财务资料?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帐簿(包括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会计凭证、报表和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保存10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4、清理债权债务完后

  借:相关的负债科目

  所有者权益科目

  贷:相关的资产科目

  作完上面的分录后,企业账上的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全部注销。

回答2:

企业注销前的账务处理调整事项
 1、要注意的是帐面的存货金额必须与实际的库存相符,对货物已经售出而企业财务未做销售处理而造成的帐面金额大于实际库存,还是要补缴增值税的。
  这个税局方面仍未有统一的尺度,具体补不补税还是要看当地的执行情况。我试过几个注销,税局也不对存货进行处理,在注销时税局可能会来看场,核实账面数是否正确(金额小的时候可能不会来),所以建议你还是要先咨询下税局,对存货是怎样的处理方法,再作销售处理。低价卖出,税局有权核实你的销售价格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后,企业已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了,如果企业存货没有处理完毕,过一段时间后还有存货需要销售时,应持购货单位的结算证明和双方的购销协议,到税务机关开立普通发票,并按税收政策规定按征收率交纳税款。
  要关注注销企业存货与留抵,收入与费用二者之间配比状况。要核实企业存货,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留抵与存货的逻辑对应关系,对明显不对应的,要细心核查,对收入与费用明显不配比的,需进一步审查此类企业有无帐外经营不作收入等违规情况。
  2、企业在申请注销中,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有关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期末留抵的解决思路—
期末留抵可以想办法解决的,你可以从关联公司采购一些垃圾产品进来然后再高价卖给另外的一家关联单位,把这部分留抵一次性吃掉从而把这部分留抵直接转嫁给关联单位享受,避免白白送给税务局。】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是否能销财务资料?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帐簿(包括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会计凭证、报表和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保存10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4、清理债权债务完后
  借:相关的负债科目
  所有者权益科目
  贷:相关的资产科目
  作完上面的分录后,企业账上的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全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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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如下:
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的税务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存在关、停、并、转等一系列原因,被中止或注销的情况时有发生。下面就不同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止或注销时的税务处理方法作一介绍。 一、一般纳税人发生倒闭、破产、解散、停业,应依法中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一般纳税人倒闭、破产、解散、停业前,账面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并且有存货余额的,其进项税额均已作了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税金,因此,其存货余额部分应一律补缴已抵扣税款。 三、一般纳税人倒闭、破产、解散、停业后,应交税金账面余额为进项税余额的,若经清税后企业账面余额仍然存在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况,对其差额部分税务机关一律不再办理退税。 四、一般纳税人因违反税收政策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暂时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在税务机关限定的整改期内,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不得进行抵扣。经税务机关检查整改合格后恢复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其在整改期内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仍不得抵扣。 五、一般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回答4:

一、企业注销前,应该先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二、账务处理
1. 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
2.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
(1)支付清算费用
借:清算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相关科目
(2)结转清算费用
借:清算损益
贷:清算费用
3.核算变卖资产及其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清查,原材料盘盈时
借:原材料
贷:清算损益
(2)将各类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预提费用全部摊销
借:清算损益
贷: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等
(3)固定资产拍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清算损益
(4)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核算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
借:清算损益
贷:应收账款
(2)经认真查核,应付账款确系无法清偿。
借:应付账款
贷:清算损益
(3)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账务处理
(1)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缴纳清算年度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的账务处理。将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实收股本的份额,在各个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
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现金、银行存款
6.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

回答5:

注销公司是指将已经注册成立的公司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册上注销的一种行为。注销公司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决定注销: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决定将公司进行注销,并且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
2. 清算财产:开始进行公司清算,包括清算公司债务、收回资产等。清算期间要进行公告等程序,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3. 缴纳税费:清算完成后,需要缴纳清算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等。
4. 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员工的工资、福利等。
5. 办理注销手续: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注销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清算报告、财务报表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6. 公示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在媒体上公示注销事项,以便债权人提出异议。
7. 领取注销证书: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颁发注销证书。
8. 其他部门手续:根据需要,还需办理其他部门的注销手续,如税务局的税务注销、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注销等。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具体步骤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实际操作时应该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此外,如果公司有特殊情况,如涉及诉讼或债务纠纷等,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建议在进行注销前,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部门,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顺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