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就意味着,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以及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如果有执行能力,但采取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拒绝履行执行义务,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有金钱给付的判决,如果拒不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外,还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当然,执行费用也由被执行人支付。如果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也会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信用档案中。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时怎么办?
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承载了法定的责任义务,当事人应当执行判决书所判决裁定的责任义务,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具有履行能力而拒绝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的,涉嫌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若需要提高效率,可以向法院提供被告人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