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我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划分大致有以下四类:
1、货币当局,又称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2、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
3、非银行金融机构
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合作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4、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外资、侨资、中外合资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机构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业务分支机构及驻华代表处等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主要涉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的管理,同时针对不同的风险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战略。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
一、金融机构
1、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
2、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也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
二、我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划分大致有以下四类:
1、货币当局,又称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2、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
3、非银行金融机构
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合作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4、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外资、侨资、中外合资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机构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业务分支机构及驻华代表处等
扩展资料:
一、金融机构功能:
1、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如银行汇票支付等
2、融通资金
银行作为把储户的钱借给企业或个人,形成银行贷款
3、降低交易成本并提供金融便利
大面额支付时,用现金是很不方便也很不安全,用银行转帐安全也方便,就是金融便利
4、改善信息不对称
民间借款,往往贷款人对借款人不了解,银行有比较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可以清楚的了解每个借款人的信用和财务状况
5、风险转移和管理
银行可以办理商业票据贴现业务,若无追索权贴现,商业票据的风险就由企业转移给了银行
二、金融机构监管当局
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
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扩展资料:
金融机构的职能:
1、通过疏通、引导资金的流动,促进实现资源在经济社会中的分配,提高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 金融机构有多种形态
2、作为有效融通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赤字单位,实现资源转移的中介, 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有效转移社会资源; 创造信用货币,扩张信用; 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
3、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融通资金;降低交易成本并提供金融服务便利;改善投融资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转移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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