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因为我们的教育是社会主义的教育,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是世界各国所普遍坚持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问:如何理解《教育法》中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从法律上明确了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宪法的这些规定是教育法规定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依据。在我国,信仰宗教受宪法保护,不信仰宗教也受宪法保护。同时,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国民教育领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尊重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不得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既不歧视信仰宗教的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也不强迫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信仰某种宗教,更不强迫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不信仰宗教。二是宗教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国民教育领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事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非法活动,不得干预学校进行自然科学知识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不得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传播宗教、举行宗教仪式,也不得利用学校对在校学生灌输宗教思想,发展宗教教徒,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活动。
宗教具有权威性、有主宰性、肯定性和不可抗拒性。人类的命运都掌握在神的手中,信徒只能遵循教主的旨意行事。
教育是培养下一代。是教授人们拥有各种技能,处理各种生活问题的能力。所以开拓性的思维和批判性的思维就显得很重要。不能因为权威而不去研究他,反驳他。真理必须得到验证,而宗教具有统治思想,某些方面会限制人们寻找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