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移也可以迁移回经常居住地或原户籍地,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知道这一点,不过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就离婚办理来说,一般来说只有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才会准许我们离婚,在日常生活中离婚之后,对我们的孩子也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的,希望每个人在离婚之前都能够三思而后行才行。
个人建议:
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问题上也是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协议不成的话也可以走法律诉讼的形式,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就现在这个时代来说,离婚率还是非常的高的,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应该对我们的另一半好一些,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我们的家庭更加的和谐,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认识到这一点。
扩展资料: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后户口有几种处理方式,可以回原籍,也可以单独立户,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处理。
首先可以协商户口是否迁出;其次,如果需要迁出,具体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可以去迁出地及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机关进行咨询办理。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离婚后,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