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修订),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发票管理进行规范。新规章发布实施后,后旧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等发票管理规范性文件就失效了。但国税总局自从2010年公布有效文件目录,2011年公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来,未进行新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公布。就是说上述文件官方并没有公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