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可以申请审判长回避.你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可以申请撤诉再上诉
如果能证明原告和他们有关系
可以申请回避
你可以申请他们回避。但必须提前提交申请报告。
要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