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您好,您说的应当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回避。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了回避的决定问题:“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有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这里,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其他人员主要指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
其次,回避决定的时限和效力,《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分别规定了回避的法定情形以及提出回避申请,可资参考。
您说的‘法庭审理前提出回避’是不是指已经开庭了,然后提出回避申请?如果是这样的情况,这属于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法官可以延期开庭审理案件。
如果是开庭之前提出回避申请,法院应该在三日内对此进行审查。无论同意还是不同意,法院都会对此作出一个决定对此回复。如果你不认可,你是可以对此提出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