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在新婚姻法下,男方父母出资婚前全款购房,男方婚后加女方的名字,无约定下房产一人一半?

2024-11-04 07:51:2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新婚姻法中取消了共同生活8年以上,个人财产转化为共有财产这一规定。所以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后房子是个人财产,不能一人一半。

其一、结婚后买房的情况:

不管房产证上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名字,都理所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双方可以均分房屋。

其二、结婚前买房,结婚后一起还贷的情况:

房产证一般是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归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

1、共有财产还贷的一半

2、共有财产还贷一半的增值部分。 如果房产证是双方的名字,共有比例按约定,如无约定则共同共有,无法举出其他证据的情况一般是一人一半。

3、结婚前一次性购房的情况: 这种房产属个人婚前财产。新婚姻法中确实取消了共同生活8年以上,个人财产转化为共有财产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如该房屋是你个人婚前购买,就属你个人财产,不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

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

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

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离婚财产分割

回答2:

新婚姻法中取消了共同生活8年以上,个人财产转化为共有财产这一规定。所以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后房子是个人财产,不能一人一半。

其一、结婚后买房的情况:

不管房产证上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名字,都理所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双方可以均分房屋。

其二、结婚前买房,结婚后一起还贷的情况:

房产证一般是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归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

  1. 共有财产还贷的一半;

2.共有财产还贷一半的增值部分。 如果房产证是双方的名字,共有比例按约定,如无约定则共同共有,无法举出其他证据的情况一般是一人一半。

其三、结婚前一次性购房的情况: 这种房产属个人婚前财产。新婚姻法中确实取消了共同生活8年以上,个人财产转化为共有财产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如该房屋是你个人婚前购买,就属你个人财产,不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婚姻法

回答3:

一般婚前的个人财产都属于个人所有,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全款则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离婚后归男方所有。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女方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份额。

《新婚姻法》取消了共同生活8年以上,个人财产转化为共有财产这一规定。所以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后房子是个人财产,不能一人一半。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影响一个真正的产权人对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登记不是登记在房产证上,是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

扩展资料:

结婚前买房,结婚后一起还贷的情况:房产证一般是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归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共有财产还贷的一半,共有财产还贷一半的增值部分。 如果房产证是双方的名字,共有比例按约定,如无约定则共同共有,无法举出其他证据的情况一般是一人一半。

根据新婚姻法,男方父母婚前出钱首付购房,剩余由男方贷款,房产证只登记男方一人名字。婚后由于女方一起还贷,女方要求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在买房时购房合同上以老公名字,合同等资料上都用的是老公的名字 夫妻双方各占50%。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未明确份额那就是女方占一半权益,属于共同共有,视为男方对女方赠予一半权益。如果标准双方份额,那就是按份共有,标注女方多少视为赠予多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回答4:

男方父母出资婚前购房,又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在这房子就属于男方婚前购买个人财产,产权归男方独有,以后离异,这房子也是不参与共有房产分割的!但是~~婚后男方将女方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就是视作男方把一半房产份额赠与了女方,此时离异,女方是可以主张这一半房产权益份额的,当然·~法院也是需要调查你家实际情况,看女方是否参与家庭还款,是否好好持家过日子,对家庭有贡献,如果没有,那么~~网上案列,你这情况,女法打官司可以拿到30%-50%房产份额。

回答5: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不作为婚后共同财产分配,就是说谁买的房子是谁的,除非变更成为共同财产,否则另一方根本要不到任何房产。
男方全资购房,房产证是男方的,那么女方怎么打官司都要不到任何房产。
如果男方加入了女方名字,在加入名字时间不满足5年的情况下,女方几乎是没有可能要到房产的,反之也是一样的。
至于5年后的,目前貌似新婚姻法还没到5年呢,所以没有5年后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