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如可以,请提供税法依据,谢谢!

2024-11-20 06: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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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是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清算前,按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属于房地产企业发生的税金。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可在预缴年度税前扣除。

回答2:

个人认为可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第十三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核算应按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