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多数省份取消了上户口与缴纳社会抚养费(即罚款)挂钩的做法,是为了保障超生婴儿的合法权利,因为他们是无辜的。但并不意味着违法生育是合法的,依法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
在办理户口时,公安部门对于 未婚生子、超生等情况向计生部门反馈,计生部门依照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超生夫妻依法进行处罚,如果在法定时间内不缴纳的,计生部门会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没有最新“超生政策”。所谓的“罚款”,即为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针对的是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的生育行为,与该当事人孩子的户口是否申报没有任何关系。
违法生育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法生育事实和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相关条款,向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该当事人在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应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
“超生”婴儿可办户口登记
对1996年1月1日以后因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生育等原因造成婴儿未上户口的,一律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卡)等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凭申报人书面申请、生父母居民户口簿、接生人员证明,以及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出生公证书等材料申报出生登记;同时,在2010年9月30日前的全省户口整顿期间,对所有无法正常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也可凭申报人书面申请、能够证明母亲生育事实和母子(女)关系的《住院病历》办理户口登记
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婴儿落户,
不
得将户口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2010年我国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首次明确计划外生育者可以落户
,普查信息将不作为处罚依据。
公安部以
红头文件
的形式首次明确计划外生育者可以落户,表面上看只是简单的几句话,这几句话对于那些被超生的孩子以及他们背后的家庭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的。
2016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所以,每一个孩子都应该有户口。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超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俗称罚款)。
综上所述,上户口与缴纳社会抚养费没有关系。即上户口后仍然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如果当事人在违法生育子女后未经计生部门的处理,在孩子申报户口后,计生部门肯定会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
孩子的户口应该申报登记,但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也得接受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