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组织路线。按照上级机关有关组织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校党委的决议要求,从学校的实际出发,调查研究有关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制定开展组织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措施,经党委批准后贯彻落实,为完成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
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认真抓好校中层领导班子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中层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走群众路线,做好中层领导班子的调整、充实、配备和换届工作。做好全校中层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使用、教育等工作;抓好校、院(系、部、处)两级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认真做好中层干部的离退休工作;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做好干部审查工作。
(三)按照党章和上级组织的要求,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探索新时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四)负责全校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协助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工作。
(五)做好党校工作。充分利用党校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后备干部、中青年学术和管理骨干以及广大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开展党建研究。
(六)负责全校中层以上干部统计、党的组织和党员统计及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
(七)受理干部、党员的申诉、来信来访工作。
(八)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如协助筹办校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做好区县、市和全国人大代表、党代会代表的推荐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