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土地增值税】: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2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小产权”不可转让)和出让(1级市场——政府卖)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3)土地增值税陪轮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①继承、②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迟乱差税。
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团体码皮、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及国内其他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机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公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