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需要哪些资料

2024-12-04 23: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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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员在各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应当持下列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4.调入地的工作证明(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其中跨省转入本市的工作证明,应当载明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工作单位全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邮编、企业税务登记证号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单位经济类型及“该同志属本单位员工,从事……工作。特此证明。”字句,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作单位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发生变化)

  (二)持证人员在本市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应当持下列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调入地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应当载明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工作单位全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邮编、企业税务登记证号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单位经济类型及“该同志属本单位员工,从事……工作。特此证明。”字句,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作单位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因本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

  4.本市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复印件(因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发生变化)

  (三)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调转的,还需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办理调转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

  申请条件(一)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二)持证人员在本市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

  2.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3.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调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转出或转入会计人员。

  办理期限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机构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回答2: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有关规定,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该证明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即需要调转登记表两份(财政局网上下载)单位盖章、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该证明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等资料,详情咨询转入地财政局

回答3: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有关规定,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该证明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