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是:
即“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自身,志愿优先”。投档时,分科类(文史类包含艺术文,理工类包含艺术理和体育)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单科分数,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按照从高到低的排列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A、B、C、D等)的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例如,某考生A志愿如果符合投档条件,则向A志愿院校投出该生档案;如果A志愿不符合,则检索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该生其他志愿。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考生全部投档。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是近年来我国高招实行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具体操作情况是:在高招投档时,按考生分数排序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检索,分数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D、E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和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E等志愿。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