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工资9月份发,到底是按照新个税计算还是旧个税计算

2024-12-03 16: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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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个税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文件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8月份工资9月份实际发放,其费用扣除标准(起征点)为3500元,适用税率为:

2011年9月1日后,采用基数3500,超出部分按以下7级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扩展资料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回答2:

每个地方不一样吧,我们这儿地税发了两个短信过来,要求这个月的个税还按2000的起征点计算!

回答3:

从公司的角度出发当然是按3500算了

回答4:

我们单位也是八月工资九月中旬发放,单位的交税专员说从9月起不管是发哪个月的工资,一律都是按照3500起征点计算。

回答5:

按照国家刚颁发的个税法规定,9月1日起发的工资按新的税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