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期进项税额:68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150*0.17=25.5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1000*(17%-13%)-200*(17%-13%)=32万元;
4、当期应纳税额:25.5-(68-32)-10=-20.5万元;
5、免抵退税额:1000*13%-200*13%=104万元;
6、当期应退税额:20.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104-20.5=83.5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68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150*0.17=25.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1000*(17%—13%)—200*(17%—13%)=32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25.5—(68—32)—10=—20.5万元;
免抵退税额:1000*13%—200*13%=104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20.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04—20.5=83.5万元。
应纳税额=150*17%-{(68-[1000*(17%-13%)-200*(17%-13%)]}-10=-20.5
免抵退税额=(1000-200)*13%=104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小于免抵退税额
所以企业当期应退增值税为104-20.5=83.5
剩余的83.5作为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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