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已经注册了的优质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很有可能会被其他人申请撤销并进行再注册。那么关于商标撤三的技巧与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企盈小编就带您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撤三的技巧:
以谁的名义申请。一般不将实际需求者作为撤销申请人,也就是说,他的商标妨碍你家商标申请了,你不要亲自出马。而是找一个跟你方没有关联的第三者作为申请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淡化我方的需求和目标,有利于提升撤销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如果撤销失败了,还可以谈转让和收购的问题;
申请撤销的商品项目。如果争议商标的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是针对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了申请注册,那我们在撤销申请时,必须撤得干净全面,如果在后续的复审程序中,注册人不能提供全面有效的使用证据,那你的胜算就又大了一点;
撤三申请的时间。巧妙地安排好“撤三”和“新申请”的时间节点,把商标争取过来,最少是先争取到你的名下,成为商标的新申请人。目前相对稳妥的做法是:提交撤三的同时提交注册申请。正常情况下,商标会被驳回,驳回复审过程中撤三结果不能审结的,可以向商标评委书面请求中止审理,等待撤三结果确定后再做出审理。
二、申请撤三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第四步: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提出商标撤三申请后,需要怎么证明对方“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呢”?其实,申请人是不需要证明的,需要商标所有人证明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进行了实际的使用。
商标遇到被人撤三该如何应对,很多人以为商标注册成功就万无一失了,毕竟商标在手,品牌唯我所有。但有些时候现实并非如此,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被其他有心人“看上“,商标到最后,就会落入他人之手,比如“商标撤三” 明明在使用的商标,为什么会被他人提出撤三呢?当他人想要注册与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时,发现注册商标下证时间超过三年,于是通过商标撤三方式来进行注册商标路上“障碍扫除”,如果商标撤三成功,他人便可以提交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册申请。因此,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时,一定要及时进行答辩。 一、商标撤三是怎么回事及应对措施 很多人以为商标注册成功就万无一失了,毕竟商标在手,品牌唯我所有。但有些时候现实并非如此,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被其他有心人“看上“,商标到最后,就会落入他人之手,比如”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是指,《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制度:“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是稀缺资源,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几千几万个商标,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标的人就没有办法注册了,为了让稀缺资源有效地使用起来,所以才有了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按规定,商标三年不使用,或者没有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就会被撤销 因此,如果企业真的想用某个商标,但是该商标已经被他人提前注册了却不在使用,或者存在相同近似的商标都导致想好的商标名字注册不了等情况,企业就可以进行“商标撤三”尝试把注册成功满3年的商标“撤销”了。自商标撤三申请递交之日起,9-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 二、专利知识知多少 如何应对注册商标被“撤三”呢?为了避免商标被撤三,申请人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必须要尽快使用,而且要保留商标使用证据,比如:合同、发票、照片、商用的物品广告、产品包装、产品检测报告、商标印刷证明材料等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受理撤三申请后会向商标持有人下达《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让你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商标有在使用。这时,商标持有人就需要重视商标撤销答辩。通常,商标持有人能拿出相应的证据或是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便可保住商标 若商标持有人被撤三,建议找到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答辩以及资料的准备,有助于保住自己的商标。创名商标网在此也提醒各位商标持有人,在平时使用商标时一定注意收集使用证据,有备无患
您好,商标权人在收到撤三答辩通知书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之前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准备系争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1、使用的主体:“使用”包括商标权人的自行使用和许可他人的使用;
2、使用的性质:对诉争商标用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使用,即商标性使用;
3、使用的范围: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对注册商标在指定的三年内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
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3、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
4、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
5、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
7、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证明材料:商标许可使用是商业活动中很常见的现象。商标注册人在许可他人使用时,应该将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经备案的许可合同证明力最强,其次才是未经备案的许可合同,协议。但是,仅有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是不能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的。许可合同仅是用来支持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真实有效。
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报关单等。但是所有上述单一的材料都未必能够充分证明一个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往往需要有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商标注册人在进行答辩时应尽可能多的提供各种证据材料,以保证证据的充分、有效。
关于商标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准备充足的商标使用证据材料
1、发票
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另外,相对于以手工方式开具的发票,机打发票更具有证明力。
2、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是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的具体内容(如名称和注册号等),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3、广告物品
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然而,由于一定的局限性,电视、电台的广告不能提供具体的发布时间,难以作为直接证据。可以在报纸、杂志以及各种博览会、交易会留下平面的文字或图片的宣传信息。
4、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包装如果没有印制生产日期的话,很难作为具体时间内的商标使用证据,因此还需要其它佐证。
5、产品检验报告
由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
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之一。然而,很多商家只能提供商标的实物,却无法提供印制的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信。
可以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制”的印刷公司代为印制商标产品,印刷公司开具的正规发票或订立的合同都是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
注册新的类似商标
如果预测到商标可能被提“撤三”或者已被提了“撤三”时,可以注册新的类似商标。这样,即使商标被注销了,我们还有机会获得新的“替代品”。
做好商标监测
可以通过商标监测,实时了解商标现状,及时发现近似的新申请商标,这些商标的注册人可能会对长期未使用的商标提“撤三”。
你好呀。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以下几种材料是比较常见的商标使用证据: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商标注册人在填写商品、服务名称的同时注明商标名称,及开票时间,因此是商标的使用中有力的证据。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有体现合同订立时间、内容,最好明确标有注册商标的名称,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3、广告宣传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等直接有力的证据。
4、产品质检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形成的时间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较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5、包装物品:包装物品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由于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较难作为直接证据被采用,因此还需其它证据进行佐证。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证明印制商标时间点,及开具的发票、订立印制商标合同以及相应的订制商标所支付的银行汇款凭证等。
总之,各类证据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能更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注册人在进行答辩时应尽可能多的提供各种证据材料,以保证证据的充分、有效。
最后如错过答辩时间,法律还给予了当事人救济途径。
《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