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跟我签了让跟第三方公司重新签订合同,但是还在原来的公司上班,这样做公司合法吗?

2024-11-20 13:25:1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合法,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签订后应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在鉴证劳动合同时,鉴证部门留存一份。因各地的情况不一样,签订劳动合同的份数应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来确定,至少要保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各有一份。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只签一份是否合理劳动合同需双方各持一份,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签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应是一式两份甚至多份,签订一式一份的合同,如一方对合同进行改动,另外一方很难维权,因而极易引起纠纷,公司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只要劳动合同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了就有效,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单位提供一份给劳动者,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的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是关于公司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吗的相关规定,当劳动关系要确定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依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各自保留一份比较好,对于双方来说这是维权的证据,这可是有力的维权证据,因此劳动者不能轻易把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保管,在近几年中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也会在入职新公司后要求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也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双方的具体行为,并且也要写明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在双方签订完劳动合同后,合同也需要一式两份,并交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处进行留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回答2:

再签属于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和单位无关
属于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之后是否和派遣公司签合同自己再决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3:

正常,现在很多公司都是签第三方劳务合同

回答4:

正常,现在很多公司都是签第三方劳务合同
编辑于 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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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公司签了三年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说不打算续签了,请问这种情况要赔钱我吗?还是自己直接就走
你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具体的金额为:你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1年的,超过6个月按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希望能帮到你~。上海有卖,推荐上海鸿翼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一家专业的企业内容管理和智能大数据管理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一直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内容管理整体解决方案,24小时在线服务,欢迎广大客户来电咨询,期待您的来电。
再签属于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和单位无关
属于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之后是否和派遣公司签合同自己再决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