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不知道你是哪的?说的是否是《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这个政策?另外“88年-现在的补交手续花了5万左右”?你确定是从88年开始补缴的吗?一般都是从96年1月开始补缴,96年以前的工龄视作缴费年限。
另外,养老金的多少跟你的全部工作年限、缴费金额、退休年龄、当地历年的社平工作等均有关系,不是简单的说多交1年,养老金就多多少,只能肯定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肯定越高,退休后,养老金的增长跟你的全部缴费年限正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