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这一个证据可能不够,除非公司不否认你的主张。因为法定代表人行为分为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公司会主张法定代表人跟你的金钱往来是他的个人行为,你还需要提供为公司工作的证据。比如本单位同事证言,有业务往来的外单位人员的证言,或者票据、帐薄、签到表、工资表上有你签名的,你可以主张由单位向仲裁庭提交。多想想你帮单位做过些什么事情,做过事情不可能不留一点痕迹,还没人知道。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我认为,要有连续的,金额差不多的,固定时间的记录,才能证明是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