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监狱看人需要什么手续
(1)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3)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了。
注意:在监狱探监并不只限于亲属,朋友或其他人经过申请得到批准后也是可以见的。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二、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法律规定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咨询,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律师,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担任代理人的律师,以及接受在押罪犯委托,代理调解、仲裁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是不需要授权委托的,提供相关证明、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信函等材料的复印件。对有律师辅助人员或者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律师应当向监狱提交其工作证件或者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对于符合规定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大、复杂案件的在押罪犯,由监狱作出批准会见或者不批准会见的决定。监狱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一般应由两名律师参加,也可以由一名律师带一名律师辅助人员参加。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不得传递违禁品,不得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在押罪犯使用,不得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监狱警察发现律师在会见在押罪犯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向律师提出警告。警告无效的,将中止会见。同时,监狱方面可以向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反映,而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发现监狱警察有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罪犯所在监狱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投诉。
三、在押人员有哪些权利
1、选举权。在押人员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享有选举权。
2、宗教信仰自由权。应当尊重在押人员的宗教信仰和与此相关系的民族习惯,并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
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仍然享有做人的尊严,任何人不得歧视、谩骂、体罚、虐待。
4、通信自由权。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
5、基本生活保障权。在押人员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保证吃熟、吃热、吃卫生、吃足定量;保证清洁的居住环境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6、卫生健康权。监管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在押人员洗澡、理发,定期对监室消毒;在押人员生病,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实行人道主义。
7、会见亲属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押人员经批准可以与其近亲属、辩护人按规定会见。
8、检举、控告、申诉权。在押人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9、取得赔偿权。在押人员对监管民警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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