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十四条 :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条款中的"经受要约人承诺"是什么意思

2024-12-03 23: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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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这条是对“要约”的解释,也就是什么是“要约”,“要约”要满足什么条件。这一块部分都是从约束”要约人“行为的角度进行规定的。(后面有个部分是专门针对“受要约人”的规定,所以注意换位思考。)


其中“经 受要约人 承诺,要约人 即 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句话的意思,粗的来讲就是:“经过被邀请签订合同的一方的承认,邀请人就受到合同里各个条款的约束。”


再粗点,就是作为合同甲方,你既然邀请了人家来和你签合同,那么人家只要一旦放出承诺,那么你就必须接受合同条款里对你的各种约束。


那么结论:

  1. 要约首先必须要有具体的条款内容

  2. 要约人必须确保自己的邀请有效,向别人要约,一旦别人承认,并许诺要做,要约成立后立刻受其约束。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回答2:

不是,这个承诺是针对你的要约作出的,又不是单方允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