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仪拖欠工资吗?要压一个月工资,下个月发这个月的工资,那么到

2024-12-03 18: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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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本月工资下月发放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工资应当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支付周期最长一个月。用人单位本月工资在下月支付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二)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
(五)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