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自由贸易有贸易保护所不具有的诸多好处

2024-11-20 08: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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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原则WTO原则共存
1.促进世贸组织的贸易自由化原则
所有文件一再表明,贸易自由化的世贸组织接受关贸总协定1947年实施的结果,自由贸易一个重要的方法来实现世贸组织的目标。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有关法律文件也反映了自由贸易的想法。自由贸易
WTO的原则,是指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该目标的相关部分,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禁止数量限制和关税减让等内容。非歧视原则是WTO的自由贸易规则,包括多边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基石,是所有成员的WTO自由贸易的起点遵守,其实质是为了确保在市场竞争中,有条件的和有限的多边平等机会如果国民待遇原则,体现了贸易自由化的动力要求,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国外产品和国内产品和服务供应商和服务供应商地位平等,非歧视的原则,以确保贸易自由化的世贸组织所有成员之间的结果应用相同的。关税减让,非关税贸易壁垒取消,抑制和规范使加强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趋势。扩大贸易自由化的范围是从商品投资和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原则。公平竞争的原则,使党的成员采取措施,以避免扭曲市场竞争,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以及创建和维护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在推动世界贸易组织根据这些原则,继续扩大自由贸易的范围,深化贸易自由化的进程。通过八个谈判关税降幅分别为35%,35%,6%,15%,20%,35%,25%-33%和40%,从贸易谈判中的货物的三个知识产权,国际投资的重要延伸经济的区域。
2. WTO允许适当的贸易保护原则
WTO框架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方针具体协议还包含一个适当的贸易保护的凝聚力。从GATT的规定来分析,在很多地方体现?贸易保护的理念,并提供了具体的保护措施,其中有:
(1)WTO规则的例外。平衡的“一揽子”接受严酷的教训的机构成员的加入义务,以及考虑到实际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每个成员的级别,设置了一些例外的“WTO规则“。包括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区域经济一体化,知识产权,边境小额贸易,例外,每一个规则涉及到贸易和每个协议的领域。允许成员免除一些WTO规则的部分或全部应在适当的理由来进行,确实很难设定义务,以平衡彼此成员的经济利益。
(2)措施,保护幼稚产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使发展以保护民族工业和国家经济利益和使用的防护措施。 GATT1994第18条允许成员国以促进建立一个特定的行业和离开的承诺,采取关税保护和数量限制或其他政府援助措施。
(3)贸易救济措施:WTO成员的WTO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的核心组成部分,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合法贸易利益中扮演一个开放的市场条件下的维修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关文件有“保障协定”,“反倾销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关贸总协定成员第19条的规定,进口激增,造成严重危害国内产业或严重损坏,同时进口限制,义务和可能的困境生产者提供更高的保护暂时偏离。 GATT1994第6条,第16条,以及特殊的“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定了各成员应对在国内同行业倾销和补贴进口产品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竞争和伤害的保护机制。
(4)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考虑到发展中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特殊需要,在发展中成员的经济发展和众多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如下级的责任,灵活的实施时间表(即较长的过渡性安排);柔性享受一定的程序的国家;国家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以打开其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为发展中国家的每个成员和优待。
WTO规则来保护自己,其实是给予国家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国内市场上,相应的保护机构执行。很明显,对国外产品在国内市场上,无节制的抢占冲击和恶意,以保护自由贸易进程的国家应有自由贸易的好处是不被滥用构建一个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