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上门女婿是典型的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登记结婚后再按照第九条的规定约定男方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离婚是这个过程的逆过程,先与家庭分离清楚,那样房子属于家庭的,与后面的离婚就没有关系了,这不是财产,不要瞎想。借给他钱不多就算了。不过能够维持婚姻最好不要离婚
既然婚后没有共同财产就不存在财产分割问题,未成年孩子跟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一方生活,鉴于孩子才几岁一般由母亲抚养,可主张孩子父亲付一定抚养费
财产没有,至于小孩,第一你没经济来源,第二孩子常居住在你家,并且在你的所在地就读。所以如果起诉的话双方都有机会,如果起诉的话就看法官觉得哪一方有利于孩子成长
那种人看情况是协商不了,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不过他本来就是净身入户,中途又没什么贡献,还借钱,没这个婚就好离了
房子归女方 孩子大半也会归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