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①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施工材料、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透行确定。
②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③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依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确定。
④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于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在建工程防火
①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并充分借助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②临时疏散通道原则上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借助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于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并且坡度大于25°时,应修建楼梯或者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不小于1.2m高度的防护栏杆;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比较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③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与非施工区。施工区与非施工区之间应做好安全隔离,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来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④施工单位应告知临时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⑤安全防护网和密目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⑥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于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⑦人员比较集中的作业区域或者作业层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