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话一听就是燃气公司说的,标准不可能写这样的原话。
我刚刚翻过:
国务院583号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CJJ 12-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 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51-2006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
GB 16914-2003 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都没有提到第二火源这个词。
但确实有规定:“燃气用户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产所使用、储存燃气”(见国务院583号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至于如何算不符合,有很多规定一时也说不清楚,有兴趣你可以翻以上规范。至于不符合如何处理,那规定就更没有详细的条文,如果燃气企业以不符合使用条件而停止供气,我觉得有一定依据,因为法规确实说了不得使用
如何算不符合一定要说清楚到底哪里不符合了,这个也要有根有据。比如与第二火源相关的可能是指,CJJ 12-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中规定燃具周围建筑和设备之间应有相应的防火安全间距,然后燃气公司建简单粗暴的化为不得有第二火源了。
国务院583号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CJJ 12-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 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51-2006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
GB 16914-2003 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都没有提到第二火源这个词.
但确实有规定:“燃气用户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产所使用、储存燃气”(见国务院583号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至于如何算不符合,有很多规定一时也说不清楚,有兴趣你可以翻以上规范.至于不符合如何处理,那规定就更没有详细的条文,如果燃气企业以不符合使用条件而停止供气,我觉得有一定依据,因为法规确实说了不得使用
如何算不符合一定要说清楚到底哪里不符合了,这个也要有根有据.比如与第二火源相关的可能是指,CJJ 12-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中规定燃具周围建筑和设备之间应有相应的防火安全间距,然后燃气公司建简单粗暴的化为不得有第二火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