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理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及判决结果才可以分析。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的规定,对于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是: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但是,如果是属于离婚案件的,则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由人民法院酌情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看案情,如果混合过错,当然是可以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