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车内人员死亡,能否得到交强险赔偿?

2024-12-04 05: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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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通事故导致车内人员死亡,交强险只能赔偿他人的损失。因为交强险只能赔偿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双方同等责任,己方损失由对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回答2:

回答3:

你姐姐被甩出去了,那么就不属于车上人员了。对此车上乘客保险是不会赔付的。但恰恰由于你姐姐不幸于车外,符合了交强险的赔付约定。交强险不负责车内乘客伤亡,这点可以看看交强险的保险条款,百度也有的。你姐夫跟另一辆越野车都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你姐姐给予赔付。因为这是两辆车造成事故第三人的死亡,若不是同一家保险公司承保的,那么一般法院按照对半开来对公司交强险赔偿进行划分(当然不用到法院去是最好的,免得到时还有个诉讼费的问题)。记住,这个划分不是商业三者险的责任划分,而是两个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在限额内应该赔付的。同一家保险公司承保的也一样,就事故车辆单辆的保险来对半划分。
没有什么不能的,除非法院和对方肇事车主乱搞。你姐姐这类事故并非疑难案例,保险公司不赔偿是不合法的。
如果到时不够赔则从商业三者险里面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有问题需要补充你到时再提问好了。希望这个回答可以帮助你。

回答4:

不能,交强险的第三方指的是除驾驶员车内乘员以外的第三方。要保车内人员险的要另外买商业险!

回答5:

你姐夫车的保险是赔偿对方的损失,车上人员对你姐的情况不负责赔偿。对方要赔偿你姐的死亡补偿金和丧葬费,当然死亡补偿金和丧葬费是按你姐户口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内计赔11万,余下的按责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