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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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与否不是看有没保险,首先,一个人犯罪与否,不是看你有没有保险,虽然逃避责任可能会牵连出其他罪名。但是我看提问强调的是,驾车撞死人那么这有两个可能大家关心的问题,是不是撞死人了,我就一定会坐牢。
答案是否定的,其实你通俗的想也是,如果对方自己违反交通规则,你完全正常行驶,会是犯罪吗。如果对方故意碰瓷你,自己不小心碰瓷死掉了,难道你还要坐牢吗。为什么我们出交通事故,会出一个责任认定书。这就是为了在照顾弱势群体的情况下,公平的处理责任。
因为交通事故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违反了法律法规,(重点,有证据证明)
会的!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有自首情节,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也就是可以判缓刑,不用坐牢。但没钱赔偿显然不会得到谅解,所以还是想办法筹钱赔偿,争取得到谅解,判个缓刑。
车祸之人死亡,赔偿不够是i否会坐牢,不一定吧,看你的交通事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亦或者危害公共安全,那赔付是为了取得谅解,你要不赔,自然得不到受害者谅解咯。假如不够成,那就由事故认定的责任区间赔付不就好了,或者出于人道主义在保险之外赔付一部分。
对于行车安全却是我们时常要关注。有时候真的是由于驾驶员的疏忽对于酿成行人的死亡确实是非常的悲痛和伤感也对驾驶员的疏忽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谴责,其实毕竟是一条生命。而且对于失去亲人的痛苦,其实家属是最难受的。所以对于一些赔偿啊,基本上也是保险公司只赔大部分,而还有小部分的话需要驾驶员个人承担。如果出现保险公司赔偿不处驾驶员又无力承担的情况,其实在生活中也比较常见,对于这种现象的话一但如果确实无法偿还的需要受到刑罚的追责是需要坐牢的,另外如果得不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基本上是肯定逃不了坐牢的关系。
现在的交通法规定,如果交通肇事造成人员死亡的,无论保险公司理赔多少,肇事司机都要负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