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扩展资料:
刑事拘留的相关要求规定: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如果是因现行犯被拘留,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其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因为其他原因需要拘留的,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由办案机关负责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触犯刑法的情况下,在传唤12小时内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提请检察院批捕,之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此,派出所是有权将嫌疑人送入看守所。至于你说的24小时,根据该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时间是12小时,但是如果案情复杂,可以报请公安部门负责人审批延长传唤时间。
当然有权。
有不过得看事情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