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商会是干什么的,是传销吗

2024-11-09 14: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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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的。

商务商会运作名称众多,又名“自愿连锁经营”、“特殊连锁经营业”等等。各地叫法不一,但其本质一样,均是依靠五级三晋为工具,从事者通过谎言邀约的形式发展自己亲人朋友为下线来获取利益。在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宏观调控中称之为“新型传销组织(活动)”。

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和专项行动中发现有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打着 “商务商会”、“资本运作”、“连锁销售”、“北部湾大开发”和“1040工程”等旗号,实则是从事“拉人头”的传销活动。

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将这些行为冠以“国家秘密行为”的名头,无非是在故弄玄虚,掩饰它的骗人本质,让群众不愿去了解它是否合法,不敢去揭穿这种谎言。

根据05年0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扩展资料:

“中国商务商会运作”式传销一般无任何商品实物,主要借口称“投资、融资开发北部湾”、“投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参与西部大开发”等等之名,对加入者销售一种所谓“份额/产品”的抽象物。

“中国商务商会运作”传销组织者所声称的投入69800元就可以得到980万元以及每份产品的45%作为国税和企业成本及利润等均属子虚乌有,“中国商务商会运作”的实质依旧是传销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从而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中国商务商会运作”更是以广西经济腾飞聚集资本为借口,通过对国家领导人讲话及相关政策的断章取义,谎称“中国商务商会运作”已得到政府的默许和政策支持,企图给“中国商务商会运作”披上合理、合法的外衣,具有很强的蛊惑性。

甚至有部分所谓的“成功人士”为蒙骗下线,花自己的本钱“装成功、装有钱”,经常请吃请喝,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为的就是造成一种“行业”很容易赚到钱的假象,从而使更多人上当受骗误入传销陷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商务商会运作

回答2:

中国商务商会属于传销。

广西北海警方披露,一个山西籍家族式传销体系近日被警方摧毁,22名山西籍涉嫌传销人员落网,其中A1、A2级老总各1名,经理级头目4名,涉案金额400多万元人民币。

警方披露,当该传销团伙正在北海市云南路海甸度假村召开“中国商务商会运作晋级会”时,被秘密部署了一个多星期、伺机抓捕的北海市海城公安分局“打传办”工作人员,联合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共抓获19名涉嫌传销男女,收缴传销书籍、学习笔记及账单等传销资料一批。

经审讯循线追踪,民警又在北海市云南路华杰赫尔馨居抓获3名涉嫌传销人员。

扩展资料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新北市地检署侦办一起跨两岸吸金诈骗案,发现被害人超过5万人,其中不乏警察眷属包机前往。新北地检署昨天将集团“账房”钟景耀、“老总”苏玉燕等8人起诉,并对钟求刑5年。

据悉,该集团利用民众“一夕致富”心理,以“老鼠会方式”诈财,遭两岸分头查缉后,改名为“中国商务商会”,煞有其事地开设官方网站介绍“赚大钱”方法。

起诉书指出,台湾从2008年起兴起“广西南宁投资案”热潮,担任“老总”的集团成员向被害人宣传,每人花6.98万元人民币,就可投资大陆广西基础建设,首月红利达人民币2万元,不少人拉亲朋好友加入。

检方调查后,认定钟景耀、苏玉燕、马秋凤等8人是集团高管,知道吸金诈财运作模式,因此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西北海摧毁家族式传销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一跨两岸团伙诈称投资广西建设 逾5万人受骗

回答3:

那个就是变相、高级的传销,看来你有被洗脑的危险。
现在的传销会以各种名义骗你去,有什么剧组的,包食堂的,什么旅游纪念品,什么工程投资,什么旅游观光车,什么开公司,什么入股投资等等,名目繁多。
总之就是骗你去外地,然后给你洗脑,骗你做他下线。还有,你问他们很多敏感问题,他们都答不上来的,就是给你弯弯绕,让你糊里糊涂的接受他们洗脑。
阳光、西部开发、5级三阶、业务洽谈、读羊皮卷、讲师交流、上A的人造梦等等的战术都是搞垮你、都是洗脑工具、让你自愿相信,自愿骗家里钱,自愿骗人!
电话搞:慰问,铺垫,刺激,间接想法,直接想法。你投资高起点就是为了让上边人拿钱快而已你还真以为你能赚到更多钱?到处都是拉不动人头的人,他们就发展自己的家人,结果越亏越多,到处都是倾家荡产哈哈,当你投钱了,你的产品给你了么?你亲眼见过那些产品么?为什么那些产品半年一年都没发下来?真的有公司么?真的能赚大钱么?是不是有人伪造了这个模式?为什么一天线也能上级别?五级三阶制是不是假的?到底能不能赚到千万?哈哈哈,从头到尾都是骗局,还什么宏观调控,暗箱操作,阳光工程!你问他们问题,他们都含含糊糊的回答不上来,只能给你弯弯绕,你就稀里糊涂的被洗脑了。
你会看到很多人兄弟父子母子在那里干其实都是不甘心亏欠发展不动的结果,结果他们家庭越亏越大,到处都是倾家荡产!
到底有公司么?我们半年乃至几年在行业的时间,却从来没见到过产品申购单的产品,那些产品为什么不给我们?公司是不是伪造的?是不是有人利用了这个体系,并私自创造一个给自己牟利?哎,小心,那个投入几万,真的可以赚千万什么?
一旦你相信你的伪善朋友,投入二十1个3千8,幻想着挣千万,你就没利用价值了。到时候你拉不到下线,赔钱了可别怪别人没提醒你。
如果你加入了,还上A上级别了,结果发现根本赚不到钱,从头至尾就是个大骗局,可别怪自己利欲熏心
他们通过洗脑控制思想,用交钱控制行为!
你一旦交完钱,即便意识到是传销,你也不得不为了回本而拉下线拉人头。
你一旦被洗脑,就会天天做着赚大钱的美梦,坚信不疑的宣传传销公司的好,自觉高兴的宣传传销公司的产品。
为什么传销者感觉这是国家支持的项目,从手机卡、传销执法、银行多、贷款购房等诸多方面,很多人似乎还有疑惑,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以及我对房地产的了解,想发表一点看法。
  1、手机卡其实就是普通的集团卡,这一点已经最容易被证实,全国各地都有,集团内互打电话免费,并不是为了支持传销而专门设立的。移动和联通、电信等为了争取用户,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不同的方案,以满不同人群的需求。起初只有十几个人的传销人员建立各种“贸易有限公司”的虚假集团,并利用虚假集团在电信公司注册集团网。传销者在网内互打的电话虽然免费,但传销者的电话并不全是网内互打,随着越来越多的传销人员加入,大量的邀约新客户时产生的长途个电信公司创造了巨大营收,这是电信运营商的利润点,企业不会为了放弃巨大利润而主观抵制传销,他们把责任推给当地政府。企业经营中,免收某部分费用,是为了争取另一部分的收入,此类经营模式屡见不鲜。如果传销者的长途话费、短信费、GPRS流量费、月租费、彩铃都可以免费,都不能说明这是国家支持的,说不定电信运营商还会有其他的利润点来支持他们做此类业务。
  
  2、银行多的局面其实与手机卡免费是一个道理,都是企业为了赚钱而推脱责任的结果。贴子中说道,每个银行都要排队,每个人都会上交十万上下的存款,试想,如此大批量的业务,银行有理由拒绝吗,只要自己赚到钱,不违反当地治安规则,银行也不会去管政府和打击传销的事情。随着越来越多的传销人带着钱来,银行多的局面也就逐步发展起来。在广西成功营造了传销圣地这个氛围以后,银行为了赚钱在此大量布局成为一种必然,他们和电信集团一样不会、也不能去管、也管不了当地传销的事情。就如同户籍放开,人口可以随意流动,大家就会选择容易挣钱的地方呆,比如北上广,而现在广东以制造业为主的城市,因为汇率上升以及其他因素影响,外来人口大大减少。人多好赚钱,有人的地方就有生意,银行也是做生意的。
 
  3、当地人的房子都是银行贷款的。这其实一点也不新鲜。因为按揭已经成为最近十年来全国各地置业的主要方式,随便你到哪一个城市,二三线的都可以,都是以按揭为主。银行贷款也是银行的生意,在今年之前,中国各大银行的钱是泛滥的,能贷款出去,银行工作人员就能挣钱,房地产开发商就能挣钱,只有不会理财的人才会用自己的储蓄去一次性付款置业。今年,人民银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基准利率,就是逐步收紧钱袋子,未来银行的钱好不好贷,要看国家整体的经济走向。 
  4、最迷惑人的就是传销执法问题。
  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是典型的中央有政策,地方有对策。地方政府可以卖地挣钱,所以会消极应对宏观调控。
  传销也一样。地方政府因为利益驱动,所以对传销执法是消极应对。地方政府的利益是:传销者集中的地方,多多少少可以拉动当地的消费,比如房价上涨、经常集中采购的鸡,传销者也并不是清一色的苦行僧的生活,也有正常的高消费。整个传销体系已经在多次斗争中学到了经验,只要我不扰民,只要没有被抓住传销的直接证据,执法部门就不能拿我怎么样。所以当地政府已经越来越习惯于传销者的存在了。与此同时,执法难度越来越大。作为个体的执法人员(即便是领导),他们不会管每一个传销者背后的血和泪,只知道这项工作很难抓,取证难(抓到人不能算,要取得直接证据),遣送难(腿长在传销者身上,哪怕遣送到南极,传销者想回来也会很容易,所以遣送时也不会买费用高昂的远程车票),费力不讨好,长此以往,消极应对成为必然。应该说,在法律层面,国家对传销者的制裁不重,导致违法成本过低,所以执法难也成为必然。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禁止传销条例》
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回答4: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由于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效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

连锁销售是企业的产品通过连锁店铺销售的同时还通过广大推销员把它加以推广,或由推销员直接把产品介绍给消费者并从中获得一定比列的提成。
连锁销售是一个新生事物,并且它采用的五级三节制在非法传销中被严格执行的,如果想从事连锁销售的朋友一定要分清连锁销售跟传销,不要误入非法传销的圈套。

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点来把握连锁的本质:
1.专卖连锁。总公司和连锁店是基于合同关系,彼此都是独立的事业体;总公司提供连锁店商标、商品(或劳务)、象征该公司的整体设计及经营技术。连锁店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授权费、保证金等费用在内的开办资金,遵守总公司的种种限制和规定。总公司必须给连锁店继续的经营协助。
2.特许连锁FC(Franchise Chain)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连锁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连锁。
3.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就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是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 “管理产业”。
4.自愿连锁VC(Voluntary Chain)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或不符合“特许加盟条件”,而又要借助总部成熟的连锁体系独立开设的商店。所以自愿连锁在名称上可以有别于特许加盟店。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自愿连锁的店主所有,而系统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的专有信息则归总部持有。所以自愿连锁体系的运作虽维系在各个连锁店对“命运共同体”认同所产生的团结力量上,但同时也兼顾“生命共同体”合作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自愿连锁商店保持自主性的运作。更多了解加【黎明】1*4*3*9*8*8*0*4*1*9*

回答5:

热心网友
是一个先进的资金分配模式

是可以从事和仔细考察的

但也要适合才能赚的到

不是谁都可以赚的

请慎重思索一下

我从事了一两 年

认识的人很多很多

但做好的极少

请仔细三思

回家后我总结了几点:

1、手里有15万的资金,可以是贷款,可以是卖房!

2、在社会上有能达到你第一个条件的朋友不少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