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这个条文是很吊诡的,如果从严解释,应当理解为,证人必须到庭作证,接受诉辩盘问其证言才可能有证明效力。但从字面上看,它并没有明确规定证人一定要到庭作证。所以在司法现实中,很多证人都是不到庭的,呈送到法庭的只有证人询问笔录。这是落后的司法,现在正在逐步改善。
不一定
有时候还是需要当庭作证的。
可以不出庭,但被告人如果要求,就必须出庭指证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