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方某和任某是对夫妻,生有一子一女,方某的父母还健在。子女成年后都结婚搬出去住了,和两人的关系也不好。方某在一次意外中受了重伤,在送医院抢救过程中,方某对着父母和任某立下口头遗嘱,表示死后遗产全部由父母和妻子继承,最终方某抢救无效死亡。方某死后,子女前来要求继承遗产,但遭到任某拒绝,表示方某已经立下口头遗嘱,子女无权继承。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据《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在这则案例中,方某的遗嘱见证人是父母和妻子,都是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因此该口头遗嘱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方某的遗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6.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人也可以作为见证人的。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条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遗嘱见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遗产被转移或流失,继承人可以起诉见证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