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利害关系人,是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嘱见证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不可以。与继承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能成为合法有效的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