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校是一类以外语教学为特色的中小学校。全国最早一批外国语学校在周恩来总理、陈毅外长的提议下始建于1963年前后。 外国语学校的入学基本要求分别有(不同的学校要求会有一些出入): 一、小学部 年满6周岁并且没有读过一年级的适龄儿童。 身体健康,对于寄宿学校会要求学生具备在寄宿制学校学习和生活的能力。 入学面谈通过。 二、初中部 身体健康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寄宿学校会要求具备寄宿制生活能力 曾获区级以上优秀学生等称号者 在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者 在以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为母语的国家生活、学习一年以上者(限报考相应语种) 经过学校初审,并通过《综合素质测评》,由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组成。 三、高中部(部分外国语学校高中部不对外招生,所有学生均由初中部直升) 中考成绩达到要求的学生 具有省(市)内正式学籍的在校初三或高一年级学生 参加英语加考合格的学生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 身体和心理健康,没有较严重的慢性疾病、传染病和心理疾病。如癔病、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尿床、癫痫、抑郁症等 英语基础扎实,听、说、读、写等方面能力较强,能够较快适应全英语教学的学习环境 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明确自己今后去国外学习的目标 生活自理能力强,适应寄宿生活以及出国后的独立生活 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不片面追求分数、不片面追求大学排名、不片面追求功利 四、大学 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学校的要求分数线,择优录取。 考生(含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含)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考生报考必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省级招办未组织口试的省、区、市除外)。 考生体检合格。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研究生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中国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在学术杂志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初试合格后,需在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1)所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中国上报名、缴费,并在系统中接收复试及拟录取通知。 (2)推免生须符合报考专业方向的接收条件,并按时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专业复试。 (3)国家重点院校、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比赛获奖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励、有境外学习经历的推免生和本校优秀毕业生报考优先考虑,并在入学后奖学金评定和国际交流项目方面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