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5870151770有人打电话说有法院传票

2024-12-03 14:41:3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您好,这是个诈骗电话,不必理会。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 电话通知不是送达方式,是要你到法院直接送达。识别这类骗局也很简单
1.来电是自动语音电话,一定是骗子。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是通过人工电话通知。
2.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会告诉你案件的案号是多少、什么时间取、在哪儿取,领取传票地点一定是在法院。如果不能提供以上信息的,就是骗子。
3. 还有一种鉴别方式, 有的诈骗电话一开始就是人工而非语音,您可反问对方: 是哪个区法院的? 因为大多数诉讼都在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如XX区人民法院, 不是你所在区的法院,通常没有管辖权.
4.要求提供银行账号、转账或者缴纳费用的,尤其是要求转入的账户名是个人而不是单位名称的,一定是骗子。
5. 电话不能回拨,一定是骗子。有的犯罪分子使用改号软件

回答2:

  一、法院传票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

  (2)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是指受诉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确实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以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或所在部队代收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转交送达有3种情况: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则产生送达的效力。
  二、未经过当事人同意,法院不会采用电话方式送达传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回答3:

法院通知领传票会让当事人自己去法院领,或者直接邮寄到被告住址。这样的电话多半是诈骗,不要轻信。如果没有先收到起诉状是不可能有传票的。收到诈骗电话和信息,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回答4:

法院传票一般会直接送到你家,电话基本上都是骗人的

回答5:

属于诈骗电话,不要理睬,人民法院的传票是通过邮寄或者直接送达的,人民法院的电话都是固定的或者说法官的手机号码,此号码属于电脑的处理号码,不是人民法院的号码。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
人民法院传票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4、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5、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