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类别仍为10类。
扩展资料
新增加的职业病包括:
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硬金属肺病
白斑
爆震聋
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溴丙烷中毒
碘甲烷中毒
氯乙酸中毒
环氧乙烷中毒
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
冻伤,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莱姆病
毛沸石所致肺癌
胸膜间皮瘤
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β-萘胺所致膀胱癌
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总工会共同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
调整后职业病仍分为10类。新增加的职业病包括: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白斑,爆震聋,铟及其化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环氧乙烷中毒,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冻伤,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法定(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包括10大类,115种。
1、 尘肺病(13种)
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3、 职业中毒(56种)
4、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6、 职业性皮肤病(8种)
7、 职业性眼病(3种)
8、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9、 职业性肿瘤(8种)
10、其他职业病(5种)
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十大类,分别是:
1. 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 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3.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 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 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 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 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 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1、 尘肺病(13种) 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3、 职业中毒(56种) 4、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6、 职业性皮肤病(8种) 7、 职业性眼病(3种) 8、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9、 职业性肿瘤(8种) 10、其他职业病(5种)